第四條:違約與賠償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賠償乙方新台幣500 萬元。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賬戶內資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律 責任。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須支付違約金新台幣20 萬元。 甲方確保乙方能獲得承諾資金並無後續還款問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且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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