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個清潔隊員,把一個沒人要,殘值只有32塊的電鍋送給一個拾荒阿婆煮飯就算清潔隊員事後把電鍋要回,並買了一個新的送給阿婆,還是被清潔隊檢舉貪汙,報警處理這個忠厚老實的清潔隊員哭:我會被關嗎?因為貪污罪是告訴乃論的刑事重罪,兩年刑期起跳,目前只能等法官審判,看會不會法外開恩改判緩刑如果清潔隊送拾荒嬤32塊舊電鍋的事情屬實,台北市政府這個處理,令我拳頭握緊血脈噴張🖕台北清潔隊員送拾荒嬤32塊老電鍋=貪污重罪🖕前台北市長騎在飛輪上收了數百萬=清清白白幹你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