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0 個月前
1.在22弄楊先生的授權下,我修剪了25弄3號莫先生庭院伸到一樓公共通道遮住路燈的樹枝(越界),在沒有知會莫先生的前提下誤觸法網,萬幸,莫先生看在楊先生的面子上不跟我計較(在守衛室等丟垃圾的住戶都有聽到)。
2.莫先生已撂下重話,以後不管誰授權都不准修剪他家的樹枝,為免楊先生及我再次誤觸法規,上網搜查正確的流程。如下圖所言

第三點所言:樹木遮住公共通道的照明:正確的流程為
A:請里長、23鄰鄰長及25弄住戶聯署書
知會莫先生,請其在期限內改善。
B.莫先生在期限內沒有改善,則25弄住戶可聘請工人處理越界的樹枝,無觸法疑慮。
C.可要求莫先生支付工人的薪資。
當天處理的樹枝暫放25弄4號的庭院,30日星期四23鄰鄰長及25弄住戶會協助清運到25弄中原路弄口

莫先生說25弄4號是他的房子,要我明日中午前將樹枝處理完畢
我想請問25弄住戶,25弄4號是莫先生的房子嗎
我目前在做消防栓的工程,無法在明天中午前處理,所以才有此一問
25弄住戶曾看到青竹絲從莫先生家的圍牆爬出來,所以25弄的住戶才會央求22弄楊先生處理越界樹枝
當天我完全是站在圍牆上修剪樹枝,並沒有進入庭院。
25弄18號羅先生以為是小偷,特別過來查看。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無相關回應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