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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機」成吃電怪獸 這項家電每年多浪費500元 #LIN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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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月 夏月電費 Emma藍月 計價方式一次看懂! 了解計費方式,聰明用電不花冤枉錢! 台灣一般家庭(住宅用電)採「累進電價」計費, 用電越多,每度電的單價越高! 田 累進電價(按用電度數分級距) 用電度數(每月) 每度單價(元) 一般住宅用電-夏月電價(6/1~9/30) 簡單說明 用電一旦跨級距, 備註 120度以下 1.78 後面的每一度電都變貴! ● 夏天冷氣、除濕、熱水器 同時使用,最容易暴衝! 121 ~ 330 度 2.55 用電越多 舉例說明 331~500度 3.80 單價越高 501~700度 5.14 若本月用電450度: ・前120度×1.78元 121~330度(210度)×2.55元 701~1000度 6.44 級距越高 越傷荷包 1001 度以上 8.86 ・331~450度(120度)× 3.80元 = 再加上基本電費及其他費用 ④ 三段式時間電價 (一般家庭可申請) 時段 時間 電價(元/度) 說明 夏月期間:6/1~9/30 建議使用 離峰時間 00:00 2.23 電價最便宜 洗衣、烘衣、 適合洗衣、 熱水器、充電 09:00 (單價1.85元) 電器使用 等可安排在此時段 09:00 半尖峰時間 16:00 5.02 一般時段 一般家電、 22:00 電價中等 冷氣使用 (單價2.00元) 24:00 尖峰時間 16:00 電價最貴 | 22:00 8.12 (單價4.77元) 盡量避免使用 大電器 ● 避免使用高耗電 家電,如烤箱、 電鍋、熱水器等 提醒:申請三段式時間電價後,需搭配時間使用,才能真正省電! 電費怎麼算? 電費總額 = 基本電費+ 流動電費 + 其他費用 基本電費 依契約容量計算 (每戶固定要繳) 流動電費 其他費用 依實際用電度數 及時間計算 燃料費調整費、 再生能源費用等 夏月期間:每年6月1日~9月30日 電配比非夏月高,且有時間電價(夜間較便宜) 為什麼夏天電費容易暴衝? 冷氣長時間使用 (溫度太低更耗電) 除濕機與冷氣同時間 多項大電器同時使用 老舊電器耗電量較高 夏季省電小撇步 冷氣設定 26~27度 搭配電扇更省電 白天拉窗藥 避免陽光直射 降低室內溫度 洗衣、烘衣 安排在離峰時間 冰箱溫度適中 不要太滿 不用的電器 拔插頭 (晚上10點後) 減少開閱次數 減少待機電力 聰明用電,從好習慣開始! 省電、省錢、愛地球,我們一起守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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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這個「台電《電業法》」作祟,台電不斷蓋新電廠、電費不斷漲,卻還每天叫缺電,就是111。因為111的這項「台電《電業法》」讓原本連總統府、行政院都控管不了的台電大怪獸,更加超級巨無霸化了,全民不能忘記這個被掏空而將繼續遭核電核廢威脅的111! 更不能忘記讓全民被台電綁架的張景森、林全、小英及113位立委;執政團隊沒有撤換掉台電舊體制,全遭台電及台電工會綁票、被台電綁架,不僅夏天喊缺電,秋冬也喊缺電;這次是連長年讓台電每年用30幾億元敦親睦鄰費豢養的立院也遭台電綁架,都在幫台電,大家不能忘記! 《電業法》只是為了讓台電變成超級巨無霸的控股大集團而訂的,甚至第6條,堂堂寫著「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天下有法律是為了一家公司訂的嗎? 《電業法》的核心,原本是在拆解台電怪獸的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大肢體,但現在要等6-9年,屆時民進黨是否在執政?而即使被拆解的台電,也可藉控股又重新合體,拆解不了,倒是控股可增加無數董事長、總經理來大分贓;歷代政權藉著分配電力權益及採購外快來自肥或鞏固地盤或,民進黨也要如此嗎? 拆解台電是玩假的,說穿了,就是執政團隊根本不敢動台電分毫,據護航綠委在跟環團協調時說,張景森是為了拉攏台電工會親綠人士而不得不如此做等;但這是什麼拉攏伎倆?張景森跟林全倒過去,立法讓台電越來越大!現在小英都管不動的台電,難道新設的二級或三級的電業管制機構能管的動? 台電已是失控的怪獸了,怎能立法讓它超級巨無霸化呢?像在立院可以看到台電小課長把原能會處長喊來喊去;甚至連經濟部長也不敢對台電如何,像去年夏天缺電元凶是有80萬瓩發電能力的大林電廠一號機,台電花565億元卻買了重大瑕疵貨,到秋天才動,經濟部只要台電自行調查,不敢追究採購舞弊;每次缺電都是台電管理不善引起,但台電卻永遠無須負責,不斷蓋新電廠,永遠用最昂貴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料,卻還好意思每次都拿缺電來恐嚇國民! 「台電《電業法》」第2條把電業變成是「非公用事業」,萬國空前未見;水電等攸關民生,怎可去除基本的公共、公益、公平呢?電力是普通商品嗎?為了便宜台電及財團分贓嗎?日本把水、電、電信稱為life line,是生活線、生命線,不論民營或公營,都是公用,不能隨意訂價、分紅或胡亂增設電廠等。但「台電《電業法》」卻特意將電業變成「非公用事業」;經濟部強辯說「非公用事業」才不會強行徵收土地等,藉口奇妙;護航綠委還說這樣國民才能收到電業賺的錢,顛倒是非,莫此為甚。 「台電《電業法》」經修正而暫免小型綠電業者必須有備用容量,但電網並未公共化,售電還是台電包攬,綠電又沒得到最後供電穩定撐持,結果再生能源不是自生死自滅,就只好賣給台電,綠能業者根本不敢得罪台電或執政團隊;日本電力自由化,關鍵是舊有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依法得負起最後供電責任,訂戶才敢改買新電力,否則根本沒希望。綠電到成熟為止,需要合理躉購補貼制度扶植,但說多重視綠能的政府,也只想讓台電或財團來做綠能就好。 原本期待非核政府早日能撤換台電舊體制,停止拿缺電謊言來恐嚇國民,但「台電《電業法》」鞏固台電缺電詐欺體制,原本早該廢掉已經開始釀災的老朽核電,台電今後更可隨意就不顧國民死活及政策方針而不廢核,像現在台電還在編列2017核四封存預算,沒放棄拆封,反核名額出身綠委還護航。台電還不斷發放預算在許多媒體刊登擁核業配文,網路擁核打手預算也沒刪除呀! 「台電《電業法》」89條,規定核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只在「核電廠營運期間」3千多億核後端基金,早被台電當小金庫花用9成,跟實需的核廢及拆爐幾兆元差很遠,核廢及廢爐這史上最大不良債權由全民買單,台電及財團只顧分紅就好。 「台電《電業法》」當然沒明訂廢核時間表,發電業已非公用事業,核電不受束縛繼續亂搞,坐等大核災毀滅台灣,才能終止用老朽核電持續蹂躪台灣人吧!111就是這樣的「台電《電業法》」三讀的日子,大家不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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