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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妤彤
2021.10.21 22:01 >>
Facebook 租借合同
出租人: 許瑜玲
承租人:王妤彤
簽訂時間:110/10/21
根據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設備清單;臉書帳號乙支
二、 租用期限
1.甲方於 110 年 10 月 21 日至 110年 11 月 22 日供以上帳號的租賃服務服
務。
租期 30 天,租金 1 天則以 1000 元新台幣。合計 30000 元新台幣
2.乙方決定租用此帳號後,方可提取該帳號。
乙方歸還該帳號時,將租金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
3.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出租人在合同簽訂地點將租賃物交
甲方: 許瑜玲 乙方: 王妤彤
給承租人開機實地實物驗收,承租人簽訂本合同表示對該租賃物已驗收
三、乙方諾於毀約將金額三倍賠償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四、本合約書需經雙方同意,始能終止即解除。但若有一方終結時,需賠償
金額一半,請求解除本合約。
五、本合約書上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換約方式另行約定。
六、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合約書正本壹式兩份份,分送雙方保存,以資信守。
八、預支薪水部分半月以上才可以
中華民國110年 10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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