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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0 個月前
羅智強表示,依照2007年檢方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謝長廷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用餐是公務;謝長廷授權林宜靜刷卡買西裝、休閒服是拍攝形象廣告所需的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買紅酒是公務、陳雨鑫妻子在晶華酒店刷卡付餐飲費用是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公室主任陳建仲在百貨公司買襯衫、手機贈送友人是公務,在SOGO千福藥局買藥品送友人也是公務。還有,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慧在誠品台大店購買「給我一隻貓」、「底層的珍珠」、「當我們同在一起」等書是公務;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寧在凱撒飯店刷卡9千餘元宴客也是公務。
羅智強指出,拿「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來看高虹安案,起訴書所謂「雙眼皮貼、洗頭、卸妝棉補充包(即製裝費)、衛生棉、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即醫療費)、個人餐費(即宴飲費)」算不算「公務」,大家可以公評。但如果北檢認為高虹安這些「不算公務」是貪污,「那我就要笑了,同樣性質的支出,檢方卻認為蘇貞昌和謝長廷的算公務,所以不是貪污。他也喊道「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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