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3co88n78sw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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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0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未經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情資料,無論對錯散布皆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故針對此訊息不予查證。

    依據疾病管制署於2020年1月25日記者會說明,為保護個案或疑似個案資料,並避免民眾過度恐慌,原則上不會公布個別確診者或接觸者的資料、目前所在醫院等。
     
    (例外:1月24日確診的台商,因其行程
    5 年前
    95(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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