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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柴契爾夫人在職時斷然修改工會法。即「職業公會」禁止罷工。「企業公會」才可以罷工。才能把英國經濟隱定下來。因此美國在1980年代也強制修改工會法。禁止「職業公會」禁止罷工。包括曰。韓、歐美世界各國均禁止「職業公會」罷工。因為「職業公會」是各不相同公司但同業的勞工組成的。那有甲公司員工投票叫乙公司罷工的事。這樣是「發誓叫別人去死」的投票行為。不合情理又不合法。
但是台灣把全世界各國不要的東西拿來用。害死台灣企業經營。
上次中華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員工投票同意罷工。
此次長榮航空罷工。中華航空員工投票同意罷工。
世界那有這樣的事。

在網路上完全查不到美國禁止職業工會罷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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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聽說過歐美不可以罷工,文章太多情緒性的誘導敘述,覺得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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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苦苓 20小時 《生活小感想》 華航機師春節罷工,引起社會一片騷亂,有人罵機師沒人性,有人怪華航無能,也有人說交通部處置不當,甚至發展出民進黨派系鬥爭的陰謀論,但我們就事論事,從情理法三點來看,到底這個罷工站不站得住腳? 機師公會訴求的第一條,就是{飛行8小時要派三名機師、12小時要派四名機師},說是為了怕疲勞值勤、維護旅客安全,但是根據國際AOR的規定, 是10小時派三人、16小時派四人,以華航目前的規定並未違法。不知機師工會是否能夠指出:有哪一家航空公司已經達到你們華航要求的「最高標準」? 因此機師工會改以勞基法為訴求,但是依據勞基法勞工一年休假116天,機師卻休到157天,那你們要不要根據勞基法少休41天呢? 再說到要求{每年固定發13個月薪水},事實上這也於法無據,一般公司是不會這樣幹的(加發幾個月年終奬金倒有可能),何況華航發的飛行奬金和各種津貼,遠在機師一個月薪水之上,這個要求既不合法,也很奇怪。 至於於要求{公司升遷透明、限制外籍機師},這也說不過去:升遷與否是看個人表現、長官評估,要如何才叫透明?但是禁用外籍機師則完全沒有道理,只要是合格人才,不管什麼國籍都可聘用,這是所有公司的基本經營理念吧!這種要求,只是自私的想要保障自己人而已。 至於{禁止秋後算帳、而且未罷工的機師不能享有罷工後他們爭得的權利},前者本來就不可能發生(眾目睽睽,上次空服員罷工後有人被算帳嗎?)而後者豈不是要造成「一公司兩制」、同樣的機師卻有不同的待遇?這不就是為了故意懲罰沒有加入罷工的機師嗎? 如果真的這麼「正義」,上次空服員罷工爭來的外站加給,機師們也一體適用,那時候機師工會怎麼不強調這不是自己罷工爭來的權利、而拒絕接受呢? 至於要求{撤換破壞勞資關係的主管}那就更離譜了!勞資雙方派人談判、各為其主,不管成敗與否,都是奉命行事,如果談判不成就叫做破壞勞資關係,那麼被派出來談判的工會代表,是否也是破壞勞資關係、應該撤換呢? 而這個在法、理上都站不住腳的機師公會,偏偏選在最多人要返鄉探親、出國旅遊的時候「無預警罷工」(只在罷工前6小時才告知),當然會造成很多人行程大亂、損失慘重而且無法彌補:策劃多時的家族出國旅遊完全泡湯、好不容易安排全家回廣東團聚的陸配淚灑機場、70歲才第一次出國的老太太氣憤失望…罷工的機師們看到這些新聞,難道心裡不會有一些愧疚、有一些不忍嗎? 你們當然有爭取罷工的權利(即使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但是否對於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的旅客有一點同情心呢? 不能選別的時候罷工嗎?不能盡早一點通知大家罷工的消息嗎?不,你們就是要公司蒙受最大的損失、要旅客把怒氣發在公司頭上、最好氣得發誓以後再也不撘華航…然後來逼公司接受你們在情理法上都站不住腳的要求。 不管今天下午三點協商的結果會如何,但是我想代表所有的受害者(包括旅客、旅行社和在第一線受氣的地勤人員)譴責一聲所有參與罷工的機師:「你們,太沒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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