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公寓大廈科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708~6711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為提升老舊公寓居住環境品質,針對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4至6層樓老舊公寓,推出「微型修繕補助計畫」。只要社區推選代表人,即可先申請修繕公共區域(如走廊、照明、管線等),並於完工後協助社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即可申請補助經費。歡迎符合資格之社區踴躍申請!
一、 申請資格:
(一)位於本市轄區內。
(二)屋齡30年以上(以使用執照或建物第一次登記為準)。
(三)建築物為4至6層樓。
(四)尚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社區,為落實自治原則並杜絕私權爭議,申請時須併同檢附三分之二以上區分所有權人之參與同意書與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以利本處核對人數計算基準(比例依建物登記產權為準)。
二、 補助內容:
(一) 成立管理組織行政費: 定額補助,9戶以下1萬元、10戶以上2萬元。
(二)共用部分修繕: 補助項目包含走廊天花板、牆面粉刷、公共照明、共用管線及簡易共用設施等相關項目。補助比例為實際支出之 50%,上限8萬元。
三、 執行模式(採先修繕、後報備、再請領補助):
請依序辦理:【先期登記】→【正式申請】→【竣工後完成報備】→【請領補助】。
四、 受理期間: 自115年5月2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預算用罄即提前停止受理)。
五、 申請方式: 請備妥相關文件,逕向本處公寓大廈科提出申請。
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78&s=1623796
115年度桃園市微型公寓修繕補助計畫,自5月21日起受理申請!
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78&s=1623796桃園市為提升老舊公寓居住環境品質,針對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4至6層樓老舊公寓,推出「微型修繕補助計畫」。只要社區推選代表人,即可先申請修繕公共區域(如走廊、照明、管線等),並於完工後協助社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即可申請補助經費。歡迎符合資格之社區踴躍申請! 一、 申請資格:(一)位於本市轄區內。(二)屋齡30年以上(以使用執照或建物第一次登記為準)。(三)建築物為4至6層樓。(四)尚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