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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竟然能節稅?!存股族節稅關鍵策略

有一位單身安親班老師,年薪70萬,靠存股投資領股利加薪20萬,到了報稅季,繳的稅竟然比年薪90萬的主管還要少?這是怎麼一回是?

因為:

1. 小資族股利合併計稅,享 8.5% 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

以這位安親班老師來說,薪資70萬+股利20萬,總收入90萬,扣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後,淨所得約為45.4萬元,稅率級距5%,應繳稅額約為22,700元,但股利合併課稅有「8.5%抵減稅額」→ 可抵掉 17,000元(20萬×8.5%),最終只繳5,700元,比同樣5%稅率的主管少繳將近2萬元!

5%所得稅率的小資族,股利合併計稅最划算!

2. 如果合併課稅不划算了,股利可以採用分離課稅

當你的所得稅率適用30%、40%的朋友,股利合併課稅的8.5%抵減就不一定比較划算,高所得者可以將股利分開計算,股利以單一稅率28%試算,比較「分離課稅」與合併計稅那一個划算。

3. 購買KY股票或註冊地在海外的基金也能節稅

一般人的海外收入,低於100萬是不用申報的,而就算超過100萬,基本所得額在750萬元以下者,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的部分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因此當選擇註冊地在海外的基金,其資本利得以及配息收入,或 KY代號的股票(註冊地在海外,只是在台灣上市)所發的股利,在課稅基準上,納入的是海外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來計算。

4. 不參與除權息,除權息後買回股票

如果是高所得的朋友,如果在上市、上櫃股票除權息之前賣掉股票就不會有股利收入,由於目前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達到節稅的效果。

特別要注意:
(1) 出售股票的成本:證券交易稅股票0.3%,ETF0.1%、券商手續費,是否划算。
(2) 出售時間與買回時間符合高賣低買,如無法在股票填權息之前買回,反而沒有賺到填權息。

5. 「借券」也能節稅

股票出借若碰到除權息,你收到的不是股利,而是「權益補償」,借券收入則列入租金收入來課稅。

有人說:「賺一塊錢,這一塊錢還要被課稅,但是節一塊錢的稅,這一塊錢就是確確實實的落入口袋」❤️

賺錢是一門技術,節稅是一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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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來守護 #心安傳財富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Ps小編還準備了一些股票稅務問題來考我,影片放在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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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整理: (1). 台商要注意了!台版肥咖條款(CRS)預定於108年上路,而中國大陸6月甫翻修所得稅法,台商只要在大陸地區住滿逾半年即為大陸稅務居民,但在兩岸稅務資訊無法交換,雙重課稅恐成台商的惡夢,一頭牛可能被剝兩層皮。 (2). 財政部公布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預定108年上路、109年進行各國租稅資訊交換。而中國大陸也在今年6月底公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大陸居住滿183天以上就是大陸的稅務居民,必須面臨課稅問題。 (3). 以台商而言,若境外公司有股利所得,且兩岸都執行「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CFC)」時,那股利所得就可能被重複課稅,大陸稅率是20%、台灣則是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20%,很可能演變為40%高稅率。 (4). 以台幹來說,在大陸工作,但部分所得在香港領取,其所得未來可能被台灣的財政部獲得資訊,認定是海外所得要課稅,同時也得繳大陸所得,就會有薪資雙重課稅情況。過去我國法院判決大陸所得在台也是納稅範圍。 (5). 以財產交易所得而言,台灣人在大陸地區的交易所得仍屬我國課稅範圍。台灣人在大陸買賣不動產、債券、股票等收入不僅得依法在大陸完稅、也須在台灣併入申報綜合所得稅繳稅,的確有重複課稅的可能。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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