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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以下三人的事蹟,必須列入法律系必修課程。

(1)楊振隆:在基隆中學求學時,在教室內,當著全班同學的面,用斧頭砍下老師的頭。因此,他被民進黨提拔為二二八紀念館館長,享受部長級待遇。

(2)劉北元:他雖然有老婆孩子,還跟兩個女人搞外遇。最後,當著其中一個女友父母的面,狂殺女友 32 刀致死。因此,他被民進黨提拔為司法改革委員。

(3)黃麟凱:先勒斃女友母親,再姦殺女友。結果:昨天槍斃。

黃的兇殘,比之楊劉二人,毫不遜色。結果他沒依往例被提拔為高官,反而被槍斃。為什麼?

因為:他忘了在殺人之前先加入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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