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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清潔工好心「撿411枚硬幣送警局」拾金不昧,6個月後「遭逮捕!」原因竟是……網友傻眼! 拾金不昧竟遭逮捕!臺北市有一名李姓清潔工去年在公園撿到了411枚50元硬幣,當時他立刻就送到警察局公告認領,不貪的態度明明該是讓人稱讚,但是6個月後他竟然卻被警方逮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李姓男子年約50歲,他表示去公園女廁打掃時,發現了2袋麻布袋裡面裝買了50元硬幣共有411枚,時是馬下送往交中正一分局,並留下聯絡資料,6個月後因為沒有人去警察局領回硬幣,所以警方便通知李男前來領回。 而李男不確定硬幣是不是假幣,所以警方變陪同他去台灣銀行請求檢查, 沒想到行員鑑定後,發現這些硬幣都是偽幣,因此行員立刻告知警察及李男,而警察只好先依法將李男帶回警局,事後中央銀行表示「李男撿到411枚硬幣中,有30枚是真幣,其他381枚全都是假幣!」,李男做完筆錄後,就被警方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李男對於自己拾金不昧卻反被逮捕相當的冤望,頻頻無奈的說「 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並不知其真偽,也沒有使用,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並不是想要兌換,並沒有偽造或使用貨幣」,李男之後被檢察官告知要限制住居,之後全案調查後檢察官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何必送交警方,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因此認定硬幣雖然是假的,但李男並沒有行使偽幣的犯意,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因而宣佈將李男不起訴。 對於警方得做法,引起許多的聲浪與撻伐,許多人認為以後這樣誰敢撿到錢就送警察局,好心反而還被抓,而警局也出面解釋「警察將李帶回所內瞭解後,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是依職權送辦,並無不妥。」,也呼籲民眾舊的50元雙色硬幣在2004年已經不再流通,若持有舊的50硬幣的民眾,可以去台灣銀行或是中央國庫兌換,如果懷疑真假可以請行員鑑定,以免吃上使用假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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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男是到銀行辨識硬幣真偽,並非行使貨幣,並未違法,今將李男不起訴。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0587
    辨識硬幣真偽,並非行使貨幣,並未違法
    6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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