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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新法規定以後違規被拍照的不計車主點數了(也不用移轉點數給別人了)除非駕駛人當場被攔就記駕駛人的點數!所以以後駕照的點數不容易爆了(ㄧ年內12點)不會有無照駕駛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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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仍有可能吊銷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3條,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本次修法以「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違規記點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同時一併修法

    出處

    縮減民眾檢舉新法預計6月30日上路 逕舉記點一併取消 新北警持續加強違規執法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909-117035-27.html
    2 年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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