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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今日看到一則新聞、說許多機車騎士在紅燈時停在陰涼處最高要罰二萬肆仟元、我嚇一跳這有比闖紅灯、闖平交道嚴重嗎?居然罰款比其還高、不可思議簡直是亂搞、難怪民怨四起像行人過馬路要讓也沒有固定準則、多憑新聞報導得知且到來改去、也沒公告簡直亂七八糟的、仿間無時不再討論成茶餘淡飯聊天話題都再罵交通單位糊搞。警察單位為了自身利益加強取締交通、定出越來越多讓人眼花撩亂的規定重未見主管單位出面在媒体上公開說明及媒体上公告、都是民間或賴或臉書傳來傳去、不知是否屬實一頭霧水。警察取締違規案件、其中十分之一金額是給警察它們福利使用。我政府財政其實已不用靠這種方式取得。言規重點個人淺見、像一些重要違規如酒駕、犯法之事、如詐骗、縱火、搶刧等重要違規違法之事你有膽幹這種事、政府就要讓它也有膽去爬蛙人两淒部隊的天堂路這不違反人權吧?在關入牢房之前先讓犯罪者嘗嘗、有膽犯法就要有膽去天堂路走一回、百分之百相信這類犯罪將會慢慢絕跡、(權利”義務)(陰、陽)(正、負) 都是對等的、如此才能平衡就像司法那秤才能保持平衡、否則有一天將會傾斜倒掉瓦解、機乎所有民主國家都是缺少平衡而傾向一邊、如不快調整回來、將會是世界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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