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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大家好,最近電視節目連續追蹤超完美的詐騙案。買方用人頭簽約,加上地政士(代書)是自己人,再加上有高手律師寫下超完美陷阱合約,只要被他們盯上的賣屋case(通常是自售而且房屋沒有貸款的case),原屋主只拿到二成(有的只有拿到一成),就辦理房屋過戶,之後立刻向地下錢莊抵押貸款(通常抵押金額會接近賣價或超過)。

目前為止,共有超過五十位賣屋的苦主(住在新北市以及台北市),年齡層落在50-80歲之間。原屋主損失八成或九成的金額,以一個2000萬的房屋,會損失1600萬元。那些賣屋屋主損失的金額,少則三百多萬元,多則二千多萬元。

故事很長,YouTube有大約五、六集,還有若干個精華篇,我提供二個聯結,有興趣的話再去搜尋其他的YouTube。我全部都有看完,感想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個事情如果在人生的後半段碰到一次的話,會很悽慘。
聽說這一票詐騙集團已經要轉戰台中,各位同學要特別小心。
人的一生當中,難免會有買屋、賣屋的需求。如果要賣房屋的,要特別留意。在媒體不斷報導之下,已經有人有警覺,最後沒有跟詐騙者簽約,真的是鬆一口氣。

檢調應該已經有介入調查,但是這一集團的法律佈局非當綿密,防火牆做的很徹底,關鍵的地政士(就是代書)居然在合約中的責任也排除,顯然是一個智慧型的集體詐騙案。

同學們要小心,希望能夠避免碰到這樣的倒楣事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fHaloM2Ri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k4FKK8VO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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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確實有類似的案件存在。重點應該是大家要自己多注意法律文件,並且找尋自己方的代書。

    出處

    https://news.housetube.tw/5360/不動產法律系列!防範賣屋被詐騙要靠自己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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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我大學同學他在臉書Po的分析,供大家參考: 最近兩週,東森電視台的《夢想街57號全能事務所》節目,一直在討論所謂的「假購屋真詐騙」的問題,因為涉及的受害者高達數十人,因此,引起高度注意。簡單地說,受害者是房屋買賣關係中的賣方,而買方是一夥人,其中買方代書負責提供買賣契約書。受害者只收到兩成價金,然而,房屋就被買方過戶再設定抵押權給民間貸款業者,甚至,進一步辦理信託登記或流抵契約登記給民間貸款業者。八成的尾款,受害者還未收到。詳細的案情,請參閱YouTube。 我想探討的是受害者的特徵。詐騙者除了施行詐術外,還需要物色到可能受騙的人。在上述的案子中,受害者普遍有著如下三個特徵: 一、受害者自己銷售房屋,他們都在網路上自售(如591租售網),沒有找房仲業者。 二、受害者大多數年事已高,有六、七十多歲,最年輕者也有五十好幾。 三、房屋沒有設定抵押權,乾乾淨淨。 這代表什麼?賣方自售,不找仲介,是想要省錢。年紀大卻要賣屋,可能急需要錢,例如:生病、子女婚嫁、分家產等等。房屋沒有抵押,表示賣方辛苦一輩子,還清貸款,很可能是賣方唯一的一間房屋。(當然,也有例外的,節目中,受害者自救會的會長,就是例外,他是一間汽車公司的老板,他發現受騙,因此擋住了交易) 許多受害者一輩子只買一間房子,顯然沒有看過多少件房屋買賣契約書。更糟的是,受害者太相信代書,買方的代書說他是個「中立客觀的第三人」,大多數的賣方居然也信了。當買方約好賣方在代書事務所簽約時,買方代書就把條文唸一遍,然後,現場放著相當於售屋價金一成的現金,即使賣方對條文可能有疑慮,但鈔票就在眼前,有幾人能沈得住氣?而且,既然賣方不找房仲是為了省錢,則在簽約時,也多半不會帶律師或代書陪同。所以,當那些賣方在網路上自售時,在詐騙者看來,無疑是一群肥羊自投羅網,而詐騙者只需要釣魚,看誰會上鈎。 大一時,讀到民法第七十四條「暴利行為」,條文中有「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文字,前面那些受害者的特徵就暗合「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解決之道,我的想法是:凡進行重要的財產處分事宜,務必委任一名有經驗的律師幫忙審約及洽談,即使最後沒有成交,至少沒有損失(只是花一點律師費而已)。 另外,從這個案件,我體會到:法律條文是死的,要學會活用條文,有兩個途徑: 一、研究犯罪行為。 二、閱讀法院判決書。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