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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族小心!交通新法規3/31上路「秒罰1800元、吊扣駕照」,多數駕駛還不曉得 | 蔡惠芯 | 風生活 - 風傳媒 https://share.google/rtDAIoXiJ9XtnkC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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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INN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 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 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 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 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 人卻多數不知情。新規 定轎車後座乘客關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如果從 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 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 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 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 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 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 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3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INN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 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 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 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 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 人卻多數不知情。新規 定轎車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 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 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 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 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 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 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 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26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 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人卻多數不知情。新規定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據指出,許多小轎車駕駛人為貪圖方便,經常會打開轎車左後門讓小孩、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台中市因為發生類似肇禍情事,導致與路過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車禍,而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表示,「車子在停車的時候一定是靠右邊停車,左側就有可能是佔用在慢車道上,規定後座乘客從右側門下車,完全是基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考量。」   據表示,檢察官是援引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 條第4款之規定: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後門上下車。   如果駕駛人開左後門因而肇生事故,有可能被警方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由於大部份駕駛人都不知此項規定,而任由後座乘客由左後門上下車,因而經常發生機車擦撞小轎車左後車門的交通事故。如果小轎車駕駛人或計程車司機以「忘記」或「不知道」企圖推卸責任,監理單位是不會不接受的,所以駕駛人或司機還是牢記下車前提醒乘客開右後門上下車,以免挨罰又惹來官司上門。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 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 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 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 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 人卻 不知情。新規 定轎車後座乘客門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 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 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 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 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 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 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 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據指出,許多小轎車駕駛人為貪圖方便,經常會打 開轎車左後門讓小孩、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台中市因為 發生類似肇禍情事,導致與路過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車禍 ,而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表示,「車子在停車的時候 一定是靠右邊停車,左側就有可能是佔用在慢車道上, 規定後座乘客從右側門下車,完全是基於交通安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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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