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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年前
小弟今天法院調解了一件一位70歲的退休上班族阿伯,在路上看到$500就撿起來放在口袋裡,結果三個小時後警察找上門了被原告提起不當得利侵佔之訴,原告很堅持說非$5000不和解,不撤回刑事告訴,結果阿伯乖乖地賠上5000元,敬告偉大的前輩們路上不能亂撿東西,除非除非在鄉間小路沒有閉路電視監視系統的地方。一位拾荒70幾歲阿伯,是一家工專畢業是學機械的,因為經商失敗所以淪為拾荒老人,在路上看見一部約三萬元的高級腳踏車就把它據為己有,並且利用他學機械的專長把它零件變造,輪胎更換別的廠牌,結果短短一個小時就被逮到了,後來小弟也是請原告同情這位拾荒老人經濟不好請原諒阿伯,最後賠償$2000的交通費等,他算是遇上好的原告,小弟也是幫忙說盡好話調解成功。另外一件一個二十幾歲的小女生去服飾店偷了十組少女用的首飾約$5000,碰上一個很精明的老闆,而且有提刑事告訴,蠻犀利的要被告賠償新台幣兩萬元,弟問被告妳有$20,000?她說要向父母借,我說一定要去借,因為原告非常堅定而且妳還小如果說他不撤回竊盜的刑事告訴,這個會毁掉一生,從案發報警到被逮到就短短的兩個小時,終圓滿收場。總括一句,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天下太平,身心健康愉悅,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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