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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指出, 115年度總預算案金額高達 3兆350億元,依「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未通過時,「履行法定義務支出」與「既有延續性計畫」皆可覈實動支;另依「災害防救法」第57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救災經費若不敷使用,得視需要調整當年度收支進行「移緩濟急」支應,根本不受預算法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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