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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據民法218條規定,若非重大故事或重大過失,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民法上的侵權已有規定,已經有「影響生計」的相關規定。

    出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3433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508/38328815/
    5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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