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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年前
觀光局說明:
經再洽指揮中心窗口,再補充說明打3劑的要求如下:
1.尚未打追加劑(第三劑),已滿第二劑間隔期(12周)者,請旅客趕快在出團前去打第三劑。

2.已打完兩劑,但「未滿」間隔期(12周)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

另有醫生開立證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請旅客提供參團前一天或當天的「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18歲以上參團,就是一定需打完第三劑,沒有第二劑持醫生證明或陰性證明就可參團的規定,旅行業品保及觀光局公文內都沒有這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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