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科補法律知識 刑法24條:緊急危難之阻卻違法事由。當受疫情影響到憲法賦予生存權時,例如:沒食物無法生存,可以直接到就近的超商直接拿取食物、或直接請求店員提供收銀機内之現金以供生存。如店員、警方有意見時,請告知這是刑法24條、憲法23條所賦予的權利。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內文指稱的情境,仍有其它救助管道可以選擇,例如向社會局等政府單位請求協助等等。因此,傳言描述的情境並不符合刑法24條的緊急危難。


    要構成刑法24條緊急避難,是有具體的條件,並非自認為「我很危急」就可以侵害他人。具體條件首先得符合「非常急迫的情況」,此情況將直接且急迫影響到自己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932
    5 年前
    2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無相關回應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