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保全人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十一款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保全人員禁止交管,違則罰1200元~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