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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5 年前
今天報載德國生技大廠 CureVac公布mRNA(同美國莫德納、輝瑞)已完成4萬人之第三期人體試驗,解盲保護力僅47%,不及格,該公司股價爆跌。該公司前公布的第二期人體試驗解盲的數據很漂亮,很像當年台灣的浩鼎,結果也是第三期人體試驗失敗,股價爆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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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少康 https://www.facebook.com/569291869790551/posts/3919806574739047/ 為何突然買了高端疫苗? 大概看苗頭不對,日本要捐AZ疫苗給台灣,郭台銘要捐500萬劑BNT、佛光會要捐50萬劑嬌生、張亞中可轉捐500萬劑BNT及500萬劑國藥疫苗, #高端股價可能會因此重挫,也怕萬一頂不住民意壓力,阻擋不了捐贈進口的疫苗。 當蔡英文宣布要打高端、陳建仁上電視節目公開表示他們夫婦都打了高端疫苗沒有副作用、陳時中誇大的說國際大疫苗品牌都沒有做三期就發給緊急使用許可,連串的大動作都抵擋不了大眾對高端疫苗的種種質疑時,突然在週日下午由高端發布重大訊息,宣布已與疾管署簽約,出售500萬劑新冠疫苗,還有500萬劑後續擴充的量,等於總共一千萬劑,疾管署也 #不管解盲成不成功,先給高端吃顆定心丸。 1、民進黨真是膽大包天,完全無視學者專家、媒體輿論的意見與批評,一意孤行。很多人都認為事有蹊蹺,蔡英文、陳建仁、民進黨立委應該回應人民的質疑: #有沒有用人頭購買高端股份? 2、這麼多外國合格有效疫苗不買,偏偏花大錢買連二期都 #還沒解盲的高端,支持國產也不是這種支持法。 3、公佈 #購買高端疫苗的價格與條件。為什麼高端的重訊說明裡只交代「依照採購機關要求」,合約其他細節不予公開? 4、打了能出國嗎?國際承認嗎?美國承認嗎? 5、既然已經買了還沒做3期人體試驗的高端,可以高抬貴手了,就應該讓郭台銘、張亞中、佛光會還有未來可能還有人會捐贈的疫苗都進來, #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
    4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不怕蔡政府貪腐、搞台獨,卻怕是在配合美國作滅絕漢族的實驗。 ​台灣疫苗太詭異, 引起大家亂猜疑﹔ 滅漢計劃被提起, 不能說它沒道理。 ​台灣打日本不用送來的AZ疫苗三天,已43死。但台灣人更怕要被強迫打自產疫苗,因為太過詭異,誠如呂秀蓮在臉書發表的「台灣疫苗,謎中謎」文章指出:過程漏洞百出,令人滿腹狐疑。她質疑蔡政府於去年編列115億元購買3千萬劑的預算,今年增列224.5億元。疫苗到底在哪裡? ​她說:台灣自產疫苗是好事,如能成功問世,台灣人會引以為榮。但是6月10日下午,高端生技公司正式宣布解盲,並說明比AZ疫苗安全性及「中和抗體效價」為優,但因尚未進入第三期的有效性實驗,立即向食藥署申請「緊急使用授權」,而衛福部門更搶在高端宣布解盲的當天上午宣布「緊急使用授權」核准辦法,明顯為高端「免疫橋接」量身訂做。這背後有太多的黑幕,太多的謎。 ​呂秀蓮的謎與黑幕,隻是看出蔡政府"藉疫謀獨"與"藉疫謀財",但謀財有法律設的底線,謀獨有大陸設的紅線,台灣人還不太擔心, ​最近,台灣出現了一個恐怖的推論,大家起疑:美國NIH為什麼要將二支備選疫苗的其一,授權給台灣一家毫不起眼的小生技公司?蔡政府為什麼要在死者堆砌如山的壓力下,依舊強烈保護這支疫苗? ​蔡政府截斷了進口疫苗的一切通路,又拒絕所有的外來救援,包括企業家與宗教界的免費捐贈,卻將這支疫苗猶如稀世珍寶般地竭盡心力保護到底。讓人警覺到這支疫苗似有無可告人、難以想像的陰謀。 ​對美國非常暸解的雷倩,公然爆料,黑水公司(Black Water)創辦人普林斯他成立的公司,第一批UB-612是在台灣做的實驗,台灣有60個20~55歲的人被當了白老鼠。黑水公司,是一家私人的軍事、安全顧問公司,是美國在伊拉克、阿富汗的最主要軍事任務承包商。黑水公司的創始人普林斯被稱為“雇佣兵之王”。他們習慣殺人,而非救人,他們是要制造救人的疫苗,還是要制造殺人的生化武器? ​為什麼挑20~55歲的人,這是最適合作戰的軍人年齡,戰爭的生化武器,是不是就是針對這段年齡的人。而為什麼挑台灣人?台灣是除中國大陸外,單一地區漢族人口為數最多且最集中的地方,若有這項研究或設想,就是一場以漢族為標的的試驗。 ​至於為什麼是漢族?這很容易猜想,是一場針對中國人主幹人種的人體試驗,但它無法拿到中國大陸去進行,隻能退而求其次在台灣實驗。 ​而蔡政府用盡一切手段要台灣人打自產疫苗,是不是要台灣成為這支疫苗的大規模人體試驗場,而其後所呈現、反映的數據與結果,可能對於美國正欲進行的某一戰略任務、或研究,具有可觀的價值。美國為了怕中國崛起,影響他獨霸全球的地位,難道圍堵中國不夠,還要滅絕中華民族,而蔡政府為了迎合美國,竟然讓台灣人當被實驗的白老鼠嗎? ​這種推論近乎瘋狂,但蔡政府保護自產疫苗的作法,難道不也近乎瘋狂? ​我不願相信蔡政府會如此卑劣恐怖,請蔡政府能讓人民自己選擇疫苗,拋棄政治算計,幫人民取得需要和放心的疫苗,這些推論自然就會終止。
    17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