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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報告

7月28日萬安45號演習
下午13時30分至14時

本次實施交通管制、車輛疏散避難作為

以上民眾如果不配合依照民防法25條第1項第2款,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萬安演習警報器發放,所有商家、店家立即將門關閉

以上報告請大家廣為宣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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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地區萬安41號演習, 時間:107年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晝間30分演習 一、演習警報發放後,各校應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人、車管制; 教室上課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戶外課程時儘速至教室或防空避難所實施避難演練。 二、遇警報發放,請學生進入室內並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防空警報音符: 1、緊急警報: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 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2、解除警報:為1長音90秒。 三、違反者依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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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安40號演習明登場 請民眾配合疏散避難】 (clock)演習時間:106年3月2日(星期四) 警報發放時間:下午1點30分 警報解除時間:下午2點 (eyes)管制:實施人車管制及人員疏散避難。管制時間路面淨空,市區商家、住戶請關閉門窗、熄滅燈火、暫停營業。 (!)請民眾於演習期間配合警察、憲兵、民防人員的指揮疏散避難,違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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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中部地區萬安演習時間:5月29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演習縣市包括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市、嘉義縣等7個縣市,演習期間,需配合執勤人員指示進行疏散,行走或行駛在一般道路上的行人和車輛,就地疏散避難,若不按照規定避難,或在街道及門口、窗口、陽台等處停留觀望者,依民防法可處罰3萬至15萬元。機場及雙鐵已購好票的旅客應提早到站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6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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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翻譯 9 萬安47號演習 2024/7/22~25 13:30-14:00 車輛、行人、燈火、門窗管制 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時,車輛駕駛及乘客, 請配合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緊急警報音符: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 解除警報音符:1長音90秒 ●未配合演習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7/22 (-) 7/23 (-) 7/24 (三) 7/25(四) 中部地區 北部地區 東部地區及離 ·苗栗縣 · 宜蘭縣 島地區 •臺中市 基隆市 •花蓮縣 南部地區 •臺南市 ● 高雄市 ·南投縣 •臺北市 •臺東縣 · 屏東縣 • 彰化縣 ·新北市 • 金門縣 ·雲林縣 ●桃園市 ·連江縣 •嘉義市 ●新竹市 ● 澎湖縣 ·嘉義縣 新竹縣 LINE 1955 f 1955hotlin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廣告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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