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申報通知書
周嘉垣於民國114年11月12日因在 申請澳洲創業補助金合約 約定日前未履行配合申請事項,本公司依《補助金申請書》相關規定和《民法》第153條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正式申報違約通知在案,並承擔以下相應後果。
一、民事責任:柏森控股有限公司可以收取違約金,最高可收金額20萬新台幣,實際金額以法院審理結果為主。如果違約人賬戶餘額不足,公司可以繼續向違約人追討這筆債務,包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刑事責任:由於此次違約之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可能要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之相關刑責。
違約人:周嘉垣
戶籍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404號
身分證字號:F130177350
違約金額:20萬新台幣
聯繫電話:09817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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