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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及開車族請小心的通過無號誌燈路口,需先暫時停車再繼續行駛,免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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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聲你好,你剛騎車從旺盛街東向西經過這個路口時,沒有停車再起,你的駕駛行為已經違規了。 這樣有違規?什麼違規? 先聲,行經5號字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滯標誌時,你應在進入路口前暫時停車,確認左右方無車輛才可以繼續向前,而不是直接通過路口。 我也確認沒有車才通過的啊,這是違反哪條規定? 按停車再開的規定,可依道交45條一項15款規定開法,且停車再開,通過路口才是最安全的。 再麻煩先聲出示你的證件。 汽機車預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誌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標誌。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慢標誌。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紅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黃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汽機車預閃光紅燈號字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無號字交叉路口要左轉彎時,應提早打方向燈並騎到路口中心處等待左轉。 轉之前要特別注意禮讓對象直行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後才可以起步。
    2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