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募資B2B後來了C2C
現在的新手法是O2O
這3個手法的行銷方式在台灣未合法,也不可能合法,請大家別上當
例如:加入ㄧ個網路購物平台後,A出貨100元給B,網路公司扣16元後將84元分成5年還給A,詭異的來了,B跟A買東西,B付100元,網路公司再退100元,B根本不用付錢這麼好康(結合不用付錢的買家買東西,詐騙賣家)
扣稅16元沒問題,網路公司累積到一定程度金額後,能在5年將成本還給你嗎?這種沒任何信用的公司,隨便都可以捲款遣逃,像標會ㄧ樣,新的老鼠會模式,還會騙你正在等政府合法
不對等的商業模式,怎麼可能會合法,現在在台的團購網形態,小心出了貨,收不到錢💰!別貪看似買家那麼多,結果被請君入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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