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故意」vs「不確定故意」
https://www.wohenglawfirm.com/post/%E5%88%91%E6%B3%95%E7%AC%AC13%E6%A2%9D一、刑法第13條中區分了🔍「確定故意」 (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兩種類型,前者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後者則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此二者均屬故意實行犯罪行為之範疇。故意包括「知」與「意」的要素,所謂「明知」或「預見」其發生,均屬知的要素;所謂「有意使其發生」或「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則均屬於意的要素。不論「明知」或「預見」,均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所認識,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