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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我是一個身心疾病患者、因為這些月病情變得比較嚴重、所以跟護理長申請留職停薪、暫時在家裡休養、但我現在身上1塊錢都沒有了、也去好幾間派出所求助過、但都把我推去社會局或區公所、所以我這星期去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但是還要10天左右、我這個月底還能領到上個月的薪水、希望是否有好心人暫時幫幫忙、月底前歸還、昨天打了很多民間單位、都不符合資格或是審核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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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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