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站
行
78
08-00-09-09A 郵務送達通知書(集体務類真盘赤獎件)
人不得申請改送其他單位寄存。
第一聯 黏貼門首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放置本通知書
茲有應行送達
新北市蘆洲
簡秀卉 君之行政 行政訴訟文書一件
【掛號
於按址送達時,無人收受,依相關法律規定,寄存於
蘆洲郵局 電
於 112年10月02日12時起3個月(行政訴訟文書為2個月)內
持本通知書及下方附註所示證件前往領取
地址:三民路97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
3:09:00-12:00
(遇公告不營業之假日,停止辦理)
蘆洲郵局郵務股 郵局送達人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知書共二聯,填妥後,199999為受送達處所信
送達人注意:
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或交由鄰居轉交),另一聯黏貼於應
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
以為送速
附註: 到 警察機關 領取訴訟文書或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
行政訴訟文書 注意事項如下:
1.收件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憑簽名或蓋章領取。
2.收件人如為機關(構)、公司行號者,除應攜帶機關(構)、公司行號
印章外,並請領取人攜帶本通知書及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於加蓋收件機關(構)、公司章戳後,由領取人簽名或蓋章領取。
3.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者,除應攜帶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外,並請代
領人攜帶本通知書、附照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憑簽名或蓋章
領取。
4.本編號之郵件如已領取,請勿再前往領取,以免徒增往返。
10000 (1000) 111.10. 210X29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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