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位銀行員2020年4月6日結婚,在4月7日至16日請了8天婚假,並在第8天婚假時離婚,隔天與同一人結婚,又請8天婚假。行員雖向銀行申請32天,銀行卻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假,行員因此向勞動局檢舉銀行。勞動局調查後認定銀行未給足行員婚假,因此勞基法開罰銀行2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