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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4 年前
---------由於國際疫情尚未趨緩,加上近期國內疫情升溫、新台幣升值及運費上升等不利因素,部分從事出口相關產業仍持續受到影響,為協助受影響企業因應調整,經濟部公告前述第2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沿用111年第2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上市櫃公司與興櫃111年上半年或第3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news/News_COVID19.aspx?menu_id=33447&news_id=94663 本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之申請期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8月2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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