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行為也確實對我們平台造成營運上的損失,所以公司說了賴先生這邊如果有意願要私下和解公司同意,但是因為損失已經造成,會要求賠償金30萬元,在繳納完成後公司會恢復該帳號"Zz789683"使用權與資金,但賴先生這邊要像我們承諾不再本平台使用套利系統進行獲利,否則公司將不詢問直接向妳本人提告"洗錢防治法"14條第一項,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