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百勝是兩家公司 我們是負責招募學員帶領大家投資獲利 而百勝是一家私募機構 有主力管道權限 我們BOSS和他們BOSS有關係 所以達成了合作協議 讓我們的學員可以享受到主力的權限 快速來獲利 但是這其中的份額我們是要提前支付資金的 而且我們達成協議是通過金管會公證的 其中有一條 為避免我們和百勝聯合操控大家的資金 所有在合作期間 雙方不得有任何金經濟往來 我們無權動用任何客戶的資金 只有到合作完全結束 百勝會扣除我們合約內簽訂的分成 然後支付給我們 然後參與的學員可以提領出所有資金 你能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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