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我打電話到「下一代幸福聯盟協會」電話0223910366,回答仍然要維持蓋(同意),否則會根據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結果,若釋憲後兩年內無相關立法,屆時明年同性婚姻將可直接適用於民法,但要以何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大法官表示,此屬於立法形式的範圍。
所以「12」案號新傳訊息不同意要改為「同意」!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立專法比較浪費錢喔,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當同性伴侶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

    出處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2718
    「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6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