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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人員提醒:不管你所得的多寡,最好都去申報。因為如果你有被他人申報所得,而自己不知道時、會被國稅局罰款到時候就沒辦法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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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有免辦申報之規定,如下: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或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者,得免辦結算申辦。
    2.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以上值得注意的有~~點
    1.只有「境內居住」的「自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所得稅71條第三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42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稅捐稽徵法
    8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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