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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2 年前
諸位好友,
加州公路巡警加強取締, 車輛行進中變换車道, 需於變換車道前100 呎打開燈號 , 出交流路口需提前打開燈號 , 交通號誌路口左,右轉需開燈號, 圓環路行駛中, 轉出路口前亦需開起燈號, 這些都是基本公路規則, 過去公路巡警👮很寬鬆, 現在嚴加取締 , 違反罰金…..
$238 加上 計點。
所以請諸位好友養成好習慣, 免得荷包失血。

這是事實,不是謠言。 根據加州車輛法第22108條規定,駕駛員在轉彎或變更車道前必須打燈號。該條款的具體內容如下: 22108條:任何駕駛員在右轉或左轉前,必須在車輛行駛的最後100英尺內連續打燈號。 關於未打燈號的違規行為,有五個重要點需要注意: - 駕駛員必須在轉彎或變更車道前至少提前100英尺打燈號。 - 違反車輛法典第22108條的駕駛員需支付$238.00的罰款。 - 未打燈號的駕駛員還會在其駕駛記錄上被計1分。如果在12個月內累積4分,24個月內累積6分,或36個月內累積8分,駕駛員可能面臨疏忽駕駛導致的駕照吊銷風險。 - 駕駛員可以通過提出法律抗辯來對未打燈號的罰單提出異議。然而,最好在此之前諮詢律師。 - 駕駛員不能忽視違反車輛法第22108條的罰單。否則將違反加州車輛法第40508條,未出庭將被視為新違法行為,可能會被指控為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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