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事實,不是謠言。
根據加州車輛法第22108條規定,駕駛員在轉彎或變更車道前必須打燈號。該條款的具體內容如下:
22108條:任何駕駛員在右轉或左轉前,必須在車輛行駛的最後100英尺內連續打燈號。
關於未打燈號的違規行為,有五個重要點需要注意:
- 駕駛員必須在轉彎或變更車道前至少提前100英尺打燈號。
- 違反車輛法典第22108條的駕駛員需支付$238.00的罰款。
- 未打燈號的駕駛員還會在其駕駛記錄上被計1分。如果在12個月內累積4分,24個月內累積6分,或36個月內累積8分,駕駛員可能面臨疏忽駕駛導致的駕照吊銷風險。
- 駕駛員可以通過提出法律抗辯來對未打燈號的罰單提出異議。然而,最好在此之前諮詢律師。
- 駕駛員不能忽視違反車輛法第22108條的罰單。否則將違反加州車輛法第40508條,未出庭將被視為新違法行為,可能會被指控為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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