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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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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募兵制得到確認,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仍會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14]。
2018年12月19日起,正式進入「募徵併行」時代,未來1993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服役的役男,全面轉服1年的替代役[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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