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資格:凡入境澎湖之遊客(限非澎湖籍),且年滿18歲,每人即可領取觀光遊客伴手禮乙份,總計50,000份。 註:18歲之遊客指以身分證明文件上之日期,兌領日前(含當日)確實年滿18歲者。 活動時間:自107年11月5日(一)起(以入境日期為準)至108年4月30日(二)止,兌領完活動即止。 活動地點:公告指定之各兌領地點。 兌領方式:限當次離境前領取,離境後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個人兌領 ☛ 遊客
澎湖觀光遊客伴手禮兌換活動 最新統計〈原始數量: 50,000份〉 截止12/3剩餘數量32,445 禮盒產品內容 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