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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確診,除了昨天通報後收到的電子居隔簡訊,以及區公所、衛生所打電話來問確診足跡細節,今天又收到政府的簡訊,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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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4萬人次,另自7月14日起,國人、持有效居留證及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2日內PCR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自6月15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天數為「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並同步調控入境總人數為每週2.5萬人次,已執行近三週,經持續滾動檢討國際與國內疫情,以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即日起調增入境總人數為每週4萬人次為原則;另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2日內PCR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入境旅客之檢疫天數、檢疫處所、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重申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維持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同時,有關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搭機前2日內PCR報告,自7月14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先行放寬國人及持有效居留證、以及所有來臺轉機者,搭機前得免持該項報告,惟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以維護航空及社區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境外變異株及旅客入境篩檢確診情形等,滾動檢討,並於必要時修正重啟此措施。 ✏指揮中心重申,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籲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2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真心覺得,這樣的防疫工作,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回到二級警戒的 打從2019年底疫情開始發生以來,自己對CDC的防疫作為態度一直很保守 說不上非常支持,但也不會太酸,甚至嘲諷,因為部份措施真的有必要 但現在,我真的沒有辦法好好的去聽CDC現在每天的記者會要說什麼,要公佈什麼 因為完全不信任了,你看到的數據不是真的數據,最後再來個校正回歸就好 上週5/26白天值班,大概9點多接到通報,轄內有民眾於家中死亡,依現在疫情情勢,勢必先問一下大概的相關疾病、接觸及身體近況 結果家屬表示,死者80多歲,有慢性疾病,「上週有感冒症狀,剛剛119到場量測體溫有39.1℃」 現場家屬聯繫1999轉聯醫要報行政相驗,聯醫直接回覆「因為死者有相關症狀,所以不能報行政相驗,請警察到場處理,走司法相驗,他們不會到場」 因為是高風險案件,所以我就打給1922做通報,並請他們到場,沒想到電話難打進線就算了,大爆發期間案件爆量難免,結果1922回覆說感謝通報,但是要請我自己聯繫臺北市衛生局 我再打給北市衛生局疾管課通報案例,並請他們到場,結果,收到的回覆竟然是「因為死者不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遭匡列的對象,也不是確診者,所以他們不會到場處理」要我們直接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如果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再讓法醫採檢!然後給了地區衛生所的電話,說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去電洽詢他們。 是在哈囉,疫情期間的相驗案件SOP是訂好看的嗎?這是疑似案例,衛生機關應該要到場的,居然直接說不來,然後再丟給地區衛生所,聯繫衛生所後,得到的答案,也是不會到場,因為司法相驗案件他們不會過來,所以死者、三位家屬他們也不會做採驗動作... 這時候,時間已經快到12點了。其中一位家屬也到派出所來,在門外做筆錄 三個小時過去,對於新冠肺炎的高度疑似確診死亡案件,衛生單位給的答案就是:不到場,不篩檢,一切都給警察、檢察官跟法醫處理 後來在13點多,我跟另外三位同事到民眾家中,當然,我們還是有做防護措施(綁式隔離衣、面罩、口罩、手套、鞋套),其中派出所同事並沒有鞋套,使用的口罩也是一般醫療口罩,而偵查隊,所謂的鞋套並不是防護鞋套,是勘察採證用的鞋套,只包到鞋子的那種 因為衛生單位沒有來評估或快篩,我們完全不知道死者是否因染疫死亡,到了現場,我距離死者僅有3步之遙,跟家屬,更是只有1公尺不到 簡短的了解案情跟向家屬說明後,我們便離開了,放著躺在客廳上的屍體,留下深怕染疫的三位家屬,對了,家屬都還只有戴醫療口罩而已,還一直跟死者有近距離接觸 下午,同事向檢察官報司法相驗後,就建議家屬趕快去自費篩檢吧,結果,在20點多,接到電話通知,三位家屬快篩「全部陽性」 我擔心了,擔心去現場的時候,安全措施有沒有做好,脫下裝備時有沒有注意反折,應該沒有漏掉什麼部分吧,我酒精消毒雙手、面罩、上下衣這樣夠了吧,回來防護廢棄物有好好的丟到專用垃圾桶吧,一直回想,有沒有哪邊疏漏了,沒把病毒帶回辦公室吧,身上是不是還有病毒 當晚,根本不敢回家,跑到北醫詢問自費篩檢,結果排隊的人很多,我當下也根本不敢跟著排,一直覺得要嘛我會傳給別人,要嘛排隊時被傳染,加上我也沒有症狀,所以就聽護理師建議,早上再來快篩,今晚先自主健康管理,然後,是難以啟齒的跟家人說「我接觸快篩陽性的人了,今晚沒辦法回家」 後來就簡單找個一般旅館住宿(詢問防疫旅館,表示沒有收到隔離單,沒辦法入住),我連去便利商店買水都不敢,一到旅館也跟店家表明我來自主健康管理的,如果他們不願意收,我也OK,所幸,旅店願意收 回房間後除了跟家人還有公司報一下現在自己的狀況,就吃完晚餐後,瘋狂洗澡四次,那晚,根本沒辦法安心睡,心裏總是很不踏實 5/27早上8:30,到北醫戶外篩檢站排隊,排隊人潮不少,在9:30左右我採檢完,因為不清楚自己的情形能做什麼程度篩檢,所以只先做了快篩,很後悔當初沒有跟著做PCR 採完後,我就去便利商店買了早餐跟水,過程中很怕我摸到什麼,把病毒傳出去,也根本不敢說話,買完後發才想到,現在三級警戒完全沒地方吃,我也不敢回家跟進辦公室,只好騎車到松德路底的象山登山口,這種人煙稀少的山邊,坐在機車上吃早餐 一直到11:40,終於接到快篩結果簡訊:陰性 心裡的不安少了一半,後來騎車在外面晃了2圈,吹吹風,看看能不能把身上的髒東西吹落,然後進公司再洗完2次澡後才回家 回家後的三天,我口罩除了洗澡脫下外,睡覺我也戴著,吃飯也只敢趕快吃,避免後續夾菜、講話,吃完趕緊再戴起來,每隔幾個小時就量一次體溫,深怕自己是偽陰性 5/28下午,家屬告知三人PCR全部都陽性,確診了 後來了解,在5/27晚上家屬快篩陽性後,5/28上午法醫聯繫衛生單位,希望他們針對死者做採檢,但衛生局回覆,因為死者不是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遭匡列或確診者,所以他們不會來採,就算現在家屬快篩陽性也是,無奈,法醫只得下午自己去針對屍體採樣,5/29,死者PCR陽性 自5/29後,我每天看CDC的公布資料,死亡名單上完全沒有這件,直到6/5才看到,當初,如果不是家屬有聽建議自費採檢,他們會再接觸多少人?更別說,對這四位確診者,我也是應該要被匡列的接觸者吧,除了我5/27-5/29自主管理外,我完全沒接到任何衛生單位的電話 這樣的案例不只這一件,也不是今天才有的問題,不少警察單位都有發生過,衛生單位一律都是不到場,不採檢,完全沒有照SOP流程執行,如果SOP流程你沒辦法做,那自109年3月公布施行的SOP為何不改?衛生單位人力不足不是警察的問題,這已經遠超過行政協助的範疇,依據SOP,警察是連到場都可以不用到場,但衛生單位就是白紙黑字,寫著到場。 CDC的超前部署部在哪邊我看不到,只看得到各種甩鍋,各種鴕鳥,疫情期間針對相類似案件一定不少,衛生單位難道連組織辦理可疑染疫死者的評估快篩人員都做不到?專責人力不拉出來,遇案就推,警察人力不足你衛生單位要不要支援來巡邏!口罩沒戴、群聚還要警察先到場製單函給你們開罰,那你各位看到交通違規要不要先製單再函給警察開罰!更不用說疫調,好像是警察的份內工作一樣;隔離檢疫的失聯者,也通報警察去找人,你們自己都沒出來找,超多人根本就在隔離檢疫處所,因為訊號差或關機,你們就說失聯,然後警察就要去找,你們不用說到場查訪,連電話有沒有聯繫都不知道!現在全臺灣有多少確診。黑數在外面到處跑,反正到時候你們就都校正回歸就好棒棒,這樣的防疫作為臺灣沒有在去年就大爆發真的是萬幸,說多了都是幹,太多的無力感,反正,這場疫災我看不到盡頭 #1999行政相驗不來 #1922打了等於沒打 #不是隔離檢疫匡列跟確診者衛生局不採檢 #衛生所說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再請他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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