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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說國產疫苗還沒二期解盲就先下單,是為了避免大家來搶疫苗

國外有BNT,莫德納和AZ,
誰會來台灣跟你搶二期未解盲
的國產疫苗?

我以為台灣人選的是政府
沒想到是只會話術的無良推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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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真要坐以待斃?(三十):該被繩之以法的是人渣黨與高端 陳真 2021. 07. 16. 每次要寫這類文字就覺得很痛苦,到底有完沒完?二十幾年來,這個人渣黨天天就是這樣不斷搞各式各樣的詐騙、做假、造謠、抹黑、謊言與雙重標準以及根本數不清的極其荒唐的貪贓枉法,各種案例數量之龐大,恐怕有好幾萬件,你哪有可能澄清得完、揭穿得完? 但我不怪騙子,不怪歹徒,我只是很想問問台灣人,到底一個黨是要醜陋骯髒無恥下流到何種程度,然後你才會清醒?你才會發現,原來這不是一個黨,而是美國所豢養的黑金犯罪集團,藉著提供無數的撈錢機會,做為充當賣台漢奸的酬勞,一如黎智英之於香港。 我不敢高估台灣人的智商,因此,上述後半段有關美國的部份你大可先略過,但是,至少前半段你總該清醒了吧?也就是說,當一個黨二十幾年來根本沒有一句話可信,根本沒有一項政策是不拿來為自己撈錢的,你總該清醒了吧?你被某個人騙錢,用同樣的鬼話騙了一次兩次之後,你還會相信他嗎?如果有人用同樣的手法,行騙三十年,行騙三萬次,而大家每次都還是被騙,照樣熱烈擁戴,這時候,你是該譴責歹徒,還是該質疑被騙的人的智商到底是怎麼了? 所謂防疫,就是一例,從一開始到現在,人渣黨的幾乎每個動作都令人匪夷所思,極端詭異。你有沒有看過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或社會竟然是努力在防止疫情被發現的?有沒有哪個國家或社會是努力在阻止人民取得疫苗的?無數的詭異行徑,搞到後來大家才知道,原來是要掩護某個由台灣出資、由美國所主導的私人生技公司。 所謂「防疫」 ,就是不斷散播各種利多假消息以拉抬股價,不斷從事各種匪夷所思的荒唐採購;八字都還沒一撇的土產疫苗,居然可以用天價訂購一千萬劑,居然按照荒謬透頂的劇本演出;所謂審查,委員大多是「自己人」,只是跑個既定流程而已,政治完全取代了科學;就連最基本的「疫苗覆蓋率」,蔡英文也要干涉,也要動手腳,搞些掩人耳目的小動作;不管是對內或對外採購疫苗或各種醫療用品,居然全是天價,擺明就是要貪污,而且不許質疑,完全就是黑箱作業,動不動就說是國家機密,連一劑疫苗原本打算買多少錢也是國家機密,結果被揭穿竟然比市價貴了五、六成,多花上幾十億。如果這不是貪污,那又是什麼回事?為何每項採購全是天價,全是機密? 你看,人渣黨頭子蔡英文,明明就是假學位,居然也能把相關學經歷資料列為國家機密三十年,它媽的天底下有這種機密?這人渣一方面去控告質疑其學位造假者,一方面卻又把自己的相關資料列為國家機密。它媽的真是有夠無恥。 最近有位前中天新聞的記者朱凱翔先生,因為取得高端疫苗審查會議的文件,很勇敢地把它公佈了。這樣做也許傷害了該公司的某種利益,想告就告,我沒意見。我有意見的是:人渣黨跳出來說這是國家機密。它媽的這又是哪門子的機密? 而且,這個蟑螂政府一路完全不顧吃相地千方百計圖利高端疫苗公司,包括蓄意混淆視聽說什麼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都搶著想要購買高端疫苗,事實上根本是子虛烏有。菲律賓政府馬上出面否認,表示絕無此事。陳時中被記者問及此事時,他卻偏要含含糊糊地說什麼「確實有很多國家對我們的國產疫苗投入很大的關心」,製造一種好像高端疫苗多麼舉世矚目的幻覺。再說,高端公司是私人家族企業,幾時變成「國」產? 相關例子一大堆,在二期解盲之前不斷帶頭散播各種假訊息藉以吹捧高端,例如陳建仁蓄意混淆視聽,百般護航,甚至胡扯說自己接受高端疫苗試驗,結果好棒,完全沒有副作用云云,讓人誤以為高端疫苗好棒。 事實上,陳建仁哪會知道自己究竟是打了安慰劑或高端疫苗。如果這不是假訊息,什麼是假訊息?如果這樣的謊言吹捧都可以,為何不能質疑?只能憑空瞎說高端的虛假好話,卻不能合理地質疑高端與人渣黨狼狽為奸的種種真實齷齪行徑?人渣黨並且動輒以司法整肅質疑者。 高端已經對記者朱凱翔提告諸多罪名,而且行文一大堆機關包括金管會提出指控,比方說,控告他影響股價。可是,它媽的真正每天透過假消息在影響股價的不就是人渣黨與陳建仁及高端公司嗎?難道散播假消息讓股票漲就沒關係,發佈真實文件卻反而有罪?它媽的真是有夠無恥。這些人一方面謀財害命,一方面卻又要擺出道德高姿態來提告,難道是以為大家全是腦殘? 朱凱翔被控告的罪狀之一是說他扭曲會議文件內容。文件裏頭提到,有一位受試者打完兩劑之後罹患新冠肺炎。高端指控說,這位受試者究竟是否打了高端疫苗或打了安慰劑,必須要等到十一月「真正」解盲之後才會知道,因此控告朱凱翔毀壞公司名譽。 如果這樣叫做散播謠言,那麼,第一個該抓的是陳建仁,他再三透過媒體吹捧高端,甚至在幾個月前就說自己接受高端疫苗試驗,對外高調宣稱說結果好棒哦,身體都沒有不舒服耶,故意讓人誤以為他打了高端疫苗;而且還吹捧什麼高端疫苗的實驗設計多麼嚴謹。一個政府高官可以這樣吹捧股價嗎? 高端控告朱凱翔之餘,竟然還持續宣揚自己的疫苗「保護力十分優秀」。它媽的真是把大家全當腦殘。 再說,如果上個月的解盲「成功」,不是「真正」的解盲,那又是什麼?是假的解盲嗎?如果「真正的」解盲必須等到年底,為何人渣黨早在幾個月前就能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大量採購?而且,蔡英文那人渣還斷言七月就能叫大家施打高端疫苗。可是,萬一年底「真正」解盲之後發現實驗結果有問題呢? 如果上個月的解盲不是「完全的」解盲,如果「真正」的解盲必須等到年底,那麼,高端憑什麼能夠公然對外胡扯什麼「保護力十分優秀」 ?更何況這只是微不足道的二期試驗,如何能憑空斷言什麼「保護力十分優秀」? 種種荒唐無恥行徑,真的是夠了!應該被繩之以法的是人渣黨以及這家黑心炒股家族所成立的高端公司才對,而不是為了社會大眾健康安全而勇於提出合理質疑的記者或任何個人。
    30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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