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query/Query_Check.aspx
大氣環境司說明,自從2018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通過後,凡是機車出廠滿5年,無論使用與否,皆須定期排氣檢驗,檢驗期間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也就是說,假設發照月份為4月,從3月1日至5月31日、整整3個月期間都可以去定檢。
機車未定檢罰500元,逾期半年才再罰3000元
環境部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車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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