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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新增的4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不只拍超速、闖紅燈,也拍:不照標線、標誌、號誌指示行駛和違規迴,轉,而這4支測速桿設置的地點,都是很多人必經的幹道,若不注意就會讓荷包失血。

草屯鎮新設的兩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一支是位在南投縣與台中市的縣界,即草屯鎮烏溪橋頭的中正路與大覺路口的中央分隔島上,該路段速限60公里,從台中往草屯方向設有左轉車道和左轉燈號;另一支位在博愛路與中正口,是草屯市區往彰化縣的主要道路之一,速限70公里,該處也有左轉燈號,因此不照號誌、標線行駛也都會吃罰單。

另兩支新設固定式測速桿,1支在台14線40.1K,即中潭公路國姓鄉北山段,速限70公里,設置地點距隧道口很近,容易被駕駛人忽略,尤其自從國道6號開通後,中潭公路的車輛較少,有的駕駛人因此開快車,今天起可能就會瘦了荷包。

還有1支固測速桿則在南市南崗一路與民族路口,該路口的車流多,也是通往往名間鄉的主要幹道,此路段速限60公里,超速、闖紅燈,不按標線標誌號誌行駛會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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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09年12月7日 花蓮縣警察局新聞資料 防制超速事故 花蓮縣新增3處數位式雷達測速器 超速違規為本縣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亦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及當地居民生活安寧,花蓮縣警察局順應當地居民的陳情及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109年度由花蓮縣政府追加預算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臺9線190.37公里處、縣道193線89.12公里處(西往東)、縣道193線88.15公里處(東往西),速限均為時速50公里,預計於明110年1月1日正式啟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本縣道路非假日及夜間車流量不大,易造成車輛超速行駛狀況,希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以防制重大事故發生,並將秉持適當、公開及公平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違規罰款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以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罰款新臺幣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設置雷達測速器非以舉發為目的,而是希望遏阻駕駛人僥倖超速行為,主要在於防制事故發生。 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本縣目前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總數為37組,包含闖紅燈照相設備10組),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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