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在2003年,就發現了可以大撈一筆的機會,亦即後來在亞洲爆發開來的新冠病毒疫情。他們找到了一個很容易操控的病毒,這是非常有價值的,因此他們在2003年就為這個病毒申請了專利,藉此完全掌握所有關於這款新型貫中的疾病,病毒、篩檢、以及偵測等各方面的專利與支配權。
【錯誤】網傳影片宣稱「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早在2003年就為新冠病毒申請專利」?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054一、專家指出,網傳影片引述的專利資料,是用於「SARS」病毒的專利技術,並不是新冠病毒(SARS-CoV-2)。 二、網傳影片擷取自另一個時間長度較長的陰謀論影片,原始影片已被美國多家查核組織證實含有錯誤及誤導內容。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8/11 更正說明】本報告於專利證號「US7220852B1」誤植,特此更正,感謝讀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