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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7月起限量限次,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郵寄1年限2次,違者要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今天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

何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準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成為走私藥的漏洞。

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

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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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2015年起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郵寄1年限2次,違者要罰。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6050094-1.aspx
    海外帶藥回台 超量超次要罰
    8 年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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