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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選舉辦法都差不多

只有民進黨的中選會與民進黨黨立法院,修改法律,可以違反全球投票選舉原則

不准第三方計算來投票所投票的總人數
不准計算每個票所的空白票總數
不准計算投票後的剩餘票數
不准用投票的鐵箱塑料箱
不准在投票外三十公尺外拍照

這就是它們的合法作票,好笑的是在野黨也都支持它們修改投票法律,成為作票方便法律。各方法學泰斗專家律師教授和在野党都欣然接受而居然认为自己有机会赢得胜利,真是不知道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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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網傳訊息指“全世界的選舉辦法都差不多”非事實。
    俄羅斯、中國的選舉難道會跟民主國家一樣?就連美國的選舉辦法也跟台灣很不一樣,至今都沒有全國性的合格選民名冊,所以公民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獲得投票資格。甚至當姓名不在登記名冊上的人來投票時,選務人員也會發給他們一張臨時選票,核實其選舉資格後

    出處

    美國的選舉程序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info⋯/zhtw/PUBS/ElectionsBrief/procedures.htm

    投開票流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333

    國史館-台灣歷史上的選舉
    https://www.drnh.gov.tw/p/405-1003-15088,c156.php?Lang=zh-tw

    中央社 2023/5/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中央社 2023/3/4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045003.aspx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12/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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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立委所提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監票的「紀錄」,是開民主倒車。 從卡特夫人看民進黨立委蘊釀的選罷法修正案 (朱雲鵬)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1206005383-262104 剛病世不久的卡特夫人,是鼓勵卡特從政的關鍵人物。1962年她鼓勵卡特參加民主黨喬治亞州州議員初選,公布結果是他落敗。但她早就懷疑那次選舉會作票,所以事先安排表弟在投票所外計算多少人來投票;投票結束後,開票的結果顯示,投開票所公布的「領票人數」遠超過她表弟所統計者。 他們採取法律途徑提起訴訟,法院後來判定該次選舉無效,重新舉行,結果卡特獲選,成為民主黨的州議員候選人,最後並當選。就這樣,卡特走向政治長路,十多年當中自州議員開始,選上州長,最後獲選成為美國第39屆總統。 在台灣,有一件事卻正在立法院發生,就是有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要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文,增定:「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這個修正草案已經在5月時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初審,之後如果通過院會三讀,就會成為法律。 這個法律若成立,卡特夫人當年要她表弟在投開票所外紀錄前往投票人數的事,在台灣做的話,就會成為非法,而需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請問立法院確定要這樣做嗎? 提出這個修正案的背景,依據提案委員所召開記者會的說明,是因為在上次九合一選舉時「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在幾個投開票所外架設攝影機,計算領票人數,「干擾選民投票」。 但據了解,現行選罷法對此已經有規範,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現在的修法,是要把30公尺擴充到任何距離。 據報導,「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事後被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但是日前一審宣判,理事長獲判長無罪。判決理由為,該理事長架設攝影機的位置在投開票所外,沒有具體而積極之干預擾亂他人投票意志的行為。看來,一審法官相信此聯盟之行為目的在於統計人數,而非干擾投票。 民主制度建立不易,需要許多基礎。其中最要的,應該就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選舉的公正,以及各種有助於公正的措施或運動,對於民主的發展都是必要的且正面的。套用前卡特夫人醫療顧問、前立委高資敏的話,他們認為作票就是假民主,就會造成竊賊當政,人民必受危害。卡特卸任總統後與夫人成立卡特中心,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就成立選舉觀察團,推動公正選舉、防止作票,就是在為世界的民主開路。 其實,立法院真正該做的事是設定程序,讓人民團體可以正式申請在定點,於不涉及選民人臉辨識的前提下,就排隊投票的人數進行統計。這種事,應該公開、大方的做,有何不可?讓所有有興趣做這種統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都可以事先申請,一如在公共場所遊行和集會一樣。 相信台灣的民主,在這樣的設計下,會獲得更多的保障。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的「紀錄」,其實是開民主的倒車。如果選務公正,不會灌票,有什麼理由要阻止排隊投票人數被統計?反過來說,選委會既然公正執行選務,應該歡迎各界人士來查核其開票結果,增進其誠信才對。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通過這個開民主倒車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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