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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簡單來說 這份工作就是需要一位助理協助幫我管理我的外匯 說白點就是操盤 那你也不用擔心過程是否合法或是操作失誤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這份工作是不會讓你有投錢或是承擔任何風險唷 更不會要你提供任何資料給我 對話紀錄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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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enwt使用 Lin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這是假借投資吸引你上當的話術。但你除了要加入會員,還需要簽約、還需要準備押金,還沒拿到錢就要投入本金,拿到一點點利息錢、之後卻連本金都不見了。

    等到你的投入資金越來越多了,平台可能會消失、你的錢可能會被扣住,原因千奇百怪,但你永遠都不可能從中獲得利益。這些高報酬率投資標的,肯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20/08/Earn-money-scam.html
    輕鬆賺錢的工作詐騙
    4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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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 簡單來說到時候我會給你我自己的外匯 然後我會請人指導你操作 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操盤 那你也不需要擔心說操作這種東西會不會有風險存在或是需要投錢之類的 這點你放心 我今天是找你來工作的 我不會讓你有投錢或是承擔任何風險唷 對話紀錄都在 你如果害怕你要截圖都可以 然後這份工作時間是下午1點-晚上8這中間挑一個小時就好 這樣了解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詐騙猖獗,有被害人因為錢被騙光,只能去借錢,找上網路借貸,竟然又被騙一次,在不知情下成為人頭帳戶,從被害者變成詐團共犯,甚至遭法院判刑。現在這名被害人挺身而出,要幫更多受害者追討被騙的錢。 37歲的軟體工程師,吳政達,進出法院,是他這一年來的家常便飯。 詐騙被害人吳政達:「因為被騙錢還要去還債,還要過很淒慘的生活,我去年真的是做兩份工作。」 去年二月,誤信網友,在博弈網站儲值30萬,兩周就滾出兩百多萬,對方要他繼續投錢,否則沒收款項,他又投了兩百萬,接下來就是惡夢的開始。 詐騙被害人吳政達:「本身是工程師,那工程師的環境是非常封閉的,只有工作跟睡覺或是一些上網看一些訊息,那我剛好我當下是對這間公司的一些制度不滿意,那我想說如果我可以趁這機會賺到一點點錢,我可以可能可以出去創個業或做一些SOHO族,當下是不想工作,然後他就介紹我一個娛樂城,然後我就開始去投一些錢。」 錢被騙走,需要錢周轉,他找上貸款媒合網站,對方要他提供帳戶匯款,匯了35萬給他,要他提領出來再轉到另一個指定帳戶,沒想到,這個行為,竟讓自己變成人頭帳戶,還當了免費車手。 詐騙被害人吳政達:「我不知道跟我聯絡這個人是詐騙集團,然後他就跟我講說公司要幫我做一些金流數據,當然當下我們都沒有接觸過這樣的訊息,過沒多久我帳戶被警示了,那我就覺得說我就去聯絡他們這些人說,為什麼我帳戶被警示了,他們就說稍候回你之後他們就把他們的通訊軟體刪掉了。」 從被害人,變加害人,吳政達帳戶遭凍結,從沒想過被騙後,還淪為詐團的洗錢共犯,甚至遭法院判刑。 詐騙被害人吳政達:「我的通訊軟體跟對話紀錄,都很明顯清楚知道我是被害人,我是被騙的,但檢察官只跟我講一句,因為這些通訊的東西我抓不到,所以我只能抓你,去到法院的時候,法官也說我知道你是被騙的,但基於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必須要給你一個刑期然後判你緩刑,然後你要去跟被害人和解。」 因為沒錢請律師,求助無門的他找上擔任法務人員的老同事刁志遠。 法律工作者刁志遠:「我那時候有跟他講說你其實是,目前是被兩頭剝削,等於就是面臨到各方的壓力,我有跟吳政達講說,我知道你目前的狀況很困難,我相信你也不付出任何的律師費或法律費用,所以我能夠做的是以我自己的小經驗來協助他,之後因為他被騙的金額也滿高,所以我有跟他講說,你如果什麼事都不做的話,是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也就是說你現在如果放棄的話,這個比賽就結束了。」 吳政達想幫助更多像他一樣的人,開始協助詐騙被害人求償,一年下來無償幫助15人。 詐騙被害人吳政達:「到底司法是在保護加害人還是保護被害人,但是我真的自從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就告訴自己因為我接受過其他人的幫助,所以我就開始陸陸續續,幫助這些受害者去調解,一些訴狀啊一些東西我就是免費提供就說,你不會打我幫你打,我們國家有沒有去一個合理的一個制度是幫助受害者去追討這些錢,我告訴你根本沒有,只會跟你講這些這些人頭帳戶,去民事庭兩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們拿到那張勝訴判決確定書,就如同一張廢紙,就是壁紙貼在牆壁上沒有用啊。」 很多人在不知情下被當作人頭帳戶,但警方提醒,儘管不知情,一樣有可能被判刑。 台北市刑大經濟組長陳志峯:「其實我們實務上常看到的,他可能是第三方不知情的,那這個東西他就是沒有處罰規定,但是大部分他們可能主觀上他們都會主張說我不知道他拿這個帳戶是要去做什麼,只是因為我那時候只是想說,我可以提供給他那我自己有獲利,所以他們會一直在主張就說我根本不知道他們要做什麼,我只是單純的單純的我想要獲利,針對我提供帳戶提供給別人用,或者是有些人甚至會講說,我是因為他會辯駁說我是因為工作需求,因為我就應徵工作,公司要求說我要提供帳戶給他們使用,所以他變成他會主張他沒有主觀犯意。」 主觀犯意前提下,提供人頭帳戶,就是共犯,要吃上刑責,這沒問題,但對更多的吳政達們來說,政府揮的這把打詐大刀,恐怕揮錯了人。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