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蕭美琴是否具總統、副總統候選資格再晉一釋
民主進步黨為中華民國最大黨,且是執政黨,卻面臨大選候選人資格正當性,對台灣2300萬人的民主、自由信念嚴肅考驗。
蕭美琴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合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忠誠條款,可能有,但無事實,更無證明,即無證據。蕭清芬是蕭美琴的監護人,我們是民主或專政,在於是否依法行政,因此蕭爸爸作了決定,讓蕭美琴選擇美國籍,中華民國不能拒絕此一事實,更無需提出偽證。
對於蕭美琴是否出生即具中華民國國籍應無法可考,但法律確認應非口頭認證足以說明為真,目前僅見行政單位的口述,正如蔡英文的1.5個博士,沒有事實(畢業40年無人引用),更看不到論文本尊,僅有虛無論述--封存至死,難道又成了蕭美琴的國王內衣。
我提供最後解方--請內政部拿出蕭清芬死亡證明書所申請的除戶證明。
如此即可知蕭清芬自始至終均為中華民國公民,此雖不能證明蕭美琴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可杜一般選民悠悠之口,讓此議題在選前不再熱蒐,更還蕭美琴之身份證明足以讓系總統、副總統之選舉具合情合理之正當途徑。。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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