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國法院?協議書邏輯不通還要遵守中國法規 苗栗地院判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03833?utm_source=LINE&utm_medium=OFFICIAL&utm_campaign=ROBOT&utm_content=20251008苗栗縣陳姓女子,開車撞壞了黃姓男子停放路邊的汽車,雙方為了代步車租賃費用對簿公堂。黃男提出他與第三方的車輛租賃協議書,向陳女求償8萬1000元,但協議書內容明顯不合邏輯常理,甚要遵守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苗栗地方法院仍判陳女應支付黃男租車費用,讓陳女傻眼,直呼「是中國法院,還是台灣法院?」對此,苗栗地方法院說明,此案為地院簡易庭審理,依判決書記載事實,陳女確實造成黃男車輛損壞,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