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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目前應先找出來的證件

一、提起訴願期限:收到重新審定函次日起30日內。
二、依退休日期做區別,目前應先準備的退休文件略有不同,
共分以下3個時期:

A-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純舊制年資)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B-85年2月1日起至100年2月1日間退休:
1.退休核定函
2.退休金證書
3.退休證
4. 100年2月1日生效-公保優惠存款重新審定函
(優存金額有改變的才有附件-計算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C-100年2月1日迄今退休:
1. 退休核定函(含優存計算單-每人都有)
2. 退休金證書
3. 退休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訴訟專用木頭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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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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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健康服務中心退休人員邱陳靜惠,參加2月1日銓敘部退休人員說明會,以下是她轉傳的資料,大家參考之! 非常重要!請快廣傳。 (早安閣下﹏﹏諧告訴同事好友,如有軍、警、消、公、教、勞等身分現己退休者,這分復審書一定要保存,於107年5~6月份收到铨敘部的公文時,於一個月内提出復審,超過一個月表示默認政府給你的公文是合法的,將來不得再提出(法院)異議。) 將來會有重新審定的退休金核定函,採雙掛號的方式寄發。 不需要做拒收的動作,但是在你簽收以後,30日內要提出復審書,表示你不服氣; 否則,就會變成銓敘部的新核定函,你是同意並接受的,將來沒有翻案的可能,即便日後別人恢復了原領退休金,你也沒份。 聽說銓敘部將從3月份開始,就要提前寄發新的核定函,想趁人不備,想說年紀大的退休人員,如果沒有注意法律時效(簽收公文30日內),提出復審的異議,則將定案。 所以,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提出復審書,「記得也要去郵局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出」。 將來一定還要跟銓敘部打行政訴訟的官司,千萬不要放棄了。 因為將來一旦民進黨立委變少數了,說不定正義會還給我們的(補發所有差額)。 以後要走的路,會一步一步的,用「賴」聯繫大家的。 坐無虚席,就像你傳来的一様,要在30曰提出復審,有退休協會提出應從7月1日才能開始算起,銓敍部打算3月1日就開始寄,最後结議公佈於網站,台銀的錢不要领出,如果告赢民進黨就能補發 退休人員要求今天會議纪錄公佈網站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 (love)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今天和朋友赴台南參加「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說明會,相關訊息轉知我的好友 一、對於你的權益,你可以選擇 1、不訴訟,坐待權益損失。 2、個別訴訟,花費高,無法集智。 3、加入權益保護協會,集思集智,合力省費。 【 若多數受害人憚於出面,將難爭回公道】 二、權益保護協會工作 1、遴選訴訟律師團。 2、研擬分析訴訟策略。 3、訴訟經費共同分擔。 三、加入協會後 1、相關訴訟訊息,將透過Line及臉書FB通知相關會員。 2、日後訴訟所產生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由所有會員共同分擔。 四、如果你想加入「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你可在12月4日參加北區補辦入會手續。 五、入會需要準備東西 1、手機安裝好FB,申請好帳號。 2、Line設定好ID 3、帶下列證件 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②退休審定函正本及影本。 ③100年優惠存款異動核定函。 以上轉知各位朋友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1/10/2021 🌹❤好消息~~ 財團法人張馨予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擬於本年度贊助500名僧人,以匯款方式贊助每位僧人醫療費新台幣一千元;匯款時間是110年12月29日,歡迎諸位需要贊助的僧人申請! 申請方式: 1、僅接受從本基金會Line申請,請先以本基金會手機號碼0905169727加為Line之好友(用手機號碼0905169727搜尋)。 2、傳送申請資料時間:110年11月19日起至110年12月11日晚上6:00整截止;額滿時不再接受申請,請勿重複申請,且不接受非中華民國國籍僧人的申請。 3、申請資料需要申請僧人己之身分證正反面、戒牒、銀行或郵局帳號、聯絡電話等完整且清晰照片
    2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轉傳,供參考-- 朋友參加6/7,在高雄市國民黨市黨部對公教退休人員重新審定函之因應說明會中,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吳理事長及謝律師說明如下: 1.6/11各服務機構將以掛號信件,陸續寄出“重新處分書”,接獲後,請影印2份(全份)。 2.攜帶個人相關的退休證件,到市黨部領取最新版的復審書(律師提供),當場填寫,有志工提供服務。 3.每份復審書需親自簽名,填寫後未簽名前請影印2份,再簽名(共3份)。 4.兩份復審書+重新處分書(完整文件影印本), 以雙掛號寄至銓敘部(函文上地址)。 5.原稿請個人保留(復審書+重新審定書函文)。 6.銓敘部是採個人復審制,如果自己不提出復審,等同你已經同意新規定之退休金版本,放棄自己的權益。 7.文件寄出,請越早越好(請向郵局收取回執聯並保存),怕郵局業務量大增,被塞爆而延遲期限。 (red heart)教師是填申訴書,救濟申訴機關公文上會有,通常是縣市政府,請看清楚公文,並留備份。 (!)郵寄掛號收據各項文件正本都應審慎留存。 6/11以後依公教類別先填寫訴願書(教)、復審書(公)然後向各該訴願或復審機關提起,俟駁回訴願、復審決定送達之後,再進行行政訴訟!目前大家需把握自己的權益,各機關給的「行政處分書」,依簽收日起(到機關簽收,郵差寄達,大樓管理室簽收,就是自己收到文件的簽收日起算),定要在30日內進行訴願喔!(高雄市國民黨黨總部—建國路和平路口,自6/12起為期ㄧ個月內,自己需自備行政處分書影本,至現場有夥伴們為各位服務,並檢視所填文件是否正確?訴願書空白單現場會提供喔! 資料填寫完成後,建議親送「高雄市政府收文處簽收」,也可以自己以雙掛號方式寄達!切記,不要統包(好些人集中ㄧ份)寄送,每個文件都有ㄧ份案號或駁回對象地址,個人ㄧ件寄達或親送較安全,以利後續追蹤! (以上有同學參加市黨部訴願服務志工說明會重點內容節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徵求試務助理30名(歡迎暑期工讀) 113/04/19 一、本職缺正取30名   二、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二) 本人及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報考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或於以國家考試為號召之相關補習班任職或有利害關係者,請勿應徵。 (三)歡迎暑期工讀、二度就業人士。   三、基本能力: (一) 品德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且具服務熱忱。 (二) 具基本電腦常識、簡易文書(WORD、EXCEL)處理能力尤佳。   四、面試時間:至遲於113年6月11日至同年月14日擇日辦理。   五、工作項目:辦理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試務工作。   六、工作地點:本部(臺北市文山區)。   七、工作期間:預計自113年7月中、下旬起陸續僱用,最長可工作至同年8月中、下旬。   八、工作時間:每週至少工作5日(假日需排班),每日工時至少8小時,必要時,需配合加班,加班費另計。   九、待遇:按時計酬,時薪新臺幣183元,閱卷期間另有供餐。   十、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A4紙張直式橫書之履歷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113年5月30日前逕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一律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試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 (六) 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953呂小姐   十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將視需求增列候用人員若干名。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